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荒謬的消業障


20080918蘋果日報


佛教的業障等同基督教的原罪,基督教原有持輪迴觀的教派,但在四世 紀 君士坦丁大帝召開的尼西亞宗教會議中,持輪迴觀的被打為異端。
若無輪迴,哪來原罪?因業障與原罪皆是累世積下的過失。基督教只好宣稱因人類始祖亞當夏娃犯了天條,他們是罪人,我們是罪人之子,自然帶了原罪,代代相傳。
不管是原罪或業障,常是人們內心莫名的罪惡感,罪惡感有些也許是與生俱來的,更多是社會、文化、禮俗、宗教等長期灌輸的結果。其他動物沒有罪惡感,他們完全依靠生物本能活著。


花錢贖罪依然貪癡
適度的罪惡感是人類邁向文明的動力,也是道德、倫理、法律的起源。過度的罪惡感易被神棍操弄。
消業障和贖罪成了宗教最好斂財的方法。如中古世紀教廷出售贖罪券,以及佛、道二教各種消業障的法會儀式,全是斂財的把戲。
法制完善的國家,罪人絕不可能花錢脫罪。無形界比人間更講公平正義,所以基督教有所謂最後的審判。神明可以賄賂還是神明嗎?妄想花錢消罪是對神明最大侮辱。唯一有效消業障的方法不是花錢做法會做功德,更不是荒唐的放血,而是誠心檢討所作所為,真誠懺悔。在家庭職場與人為善,行有餘力,捐錢給真正需要的人或做義工。捨此之外,無任何方法可消業障。
既是自己累世過失形成的業障,當然要自己懺悔行善化解,豈可請人代勞?高僧大德也沒能力替人消業障,因他們消自己的還來不及呢?許多人一擲千金建廟,供養一堆尸位素餐的宗教法師,他們在現實生活中依然貪瞋癡,怎可能消業障?不過是持續累積業障。


施寄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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