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【聯合新聞網 蔡靜紋】


買保險最主要是保障想照顧的人,因此要記得投保時清楚填寫保單受益人,或隨時視實際需要變更受益人。
規劃保險受益人時,常見幾個問題,包括沒有指定受益人。或許民眾也有類似經驗,出國前匆匆忙忙在機場櫃檯買旅行平安險,服務人員卻沒提醒要填寫指定受益人。在這種情況下,若民眾發生保險事故,該筆保險金將做為被保險人的遺產,會納入遺產稅的計算基礎裡,屆時親人就無法享受保險免稅的好處了。
另外,未視實際生涯狀態改變而變更受益人也是常見的問題。例如夫妻離婚後未立即變更受益人,若萬一身故,可能理賠金就會給了不想給的前妻或前夫,或父母去世後未重新指定受益人,萬一發生事故,理賠金將分配給自己的兄弟姊妹,而無法給自己的配偶或子女。其實,調整受益人很簡單,只要以書面方式通知保險公司即可。
瑞泰人壽總經理包道霖說,通常要保人指定受益人時並無人數限制,甚至可指定基金會或機關行號為受益人。
至於指定受益人可分三種方式,第一種是指定為「法定繼承人」,依民法規定,法定繼承人除配偶外,其順序為子女、父母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,當同一順序的繼承人有數人時,則按人數平均繼承。
第二種為指定「順位受益人」,即前一順位的受益人仍活著時,即由該順位的受益人領取全部的保險,舉例來說,張爸爸投保2,000萬元壽險,以太太為第一順位受益人、第二順位是子女、第三順位是父母,若張爸爸身故時,2000萬的保險金全數由太太領取,若夫妻倆同時死亡時,保險金則全數由第二順位的子女均分;若指定順位的受益人皆死亡時,則給付理賠金給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。
第三種為「同時指定多名受益人,且事先約定各受益人之分配比例」,例如李先生投保1,500萬保險,指定受益人部份為配偶得30%2名子女各得25%、老父得20%,當李先生身故時,保險公司將依分配比例給付。若其中某一指定受益人在事故發生前或與被保險人同時死亡,則該部分理賠金應由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領取。例如李姓夫妻同時身故,那麼原來給付給配偶的30%理賠金,就由李先生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,也就是他的兩名子女均分,故兩名子女可各領得600萬元,而李先生的父親仍獲得20%的理賠金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五德宮五路財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